各設區市國資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國資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結合《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5號)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16〕5號)要求,進一步加強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促使國有經濟更好地服務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實現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做出應有的貢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重要意義。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管是全省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各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緊密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特點和國有資產分布狀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經驗、好做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明顯加強,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深入推進,國有經濟規模實力、運營質量和效益不斷提升,在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引導、重點帶動和公益保障作用不斷增強。但同時也要看到,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管還存在一些問題: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未完全理順,監管方式尚不能適應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監管制度不完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規范性需要進一步提高;企業內部管理不到位;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不夠落實。各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針對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完善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切實落實國有資產監管責任,強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二、牢牢把握加強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二)總體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適應全省國有經濟改革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依法落實監管責任,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夯實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加強黨的建設,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發揮國有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帶動和支撐作用。
(三)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履職。各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的直屬特設機構,應當根據授權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依法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依法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堅持集中優化。以增強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能力為宗旨,以提高國有資產監管效率為目標,以落實國有資產監管責任為導向,進一步拓寬監管范圍,著力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集中統一監管,實現國有資產在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上優化配置。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國有企業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健全完善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堅持逐級指導監督。省國資委負責加強對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監督,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加強對縣(市、區)級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監督。
三、重點明確加強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主要任務
(四)進一步落實國有資產監管責任主體。各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理清與行業主管部門關系,進一步落實三個歸位。該管的要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決不越位。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對授權監管的企業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工作,接受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監督。
(五)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體系。要結合實際,制訂和完善加強本地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規范性文件,特別是在重大投資、改制重組、資產處置、產權交易、物資采購、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逐步實現國有資產監管制度的統一、規范和全覆蓋。加大對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定期開展對各業務領域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針對不同時期的重點任務和突出問題不定期開展專項抽查。
(六)進一步夯實國有資產管理基礎。要按照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做好產權登記、產權轉讓、資產評估管理、國有股權管理、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績效評價、經濟運行動態監測等基礎性管理工作。
(七)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要以增強企業活力、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為目標,統籌推進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健全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等改革舉措,推動本地國有企業加快形成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同時,要根據企業產權結構和組織形式的變化,研究界定監管企業的功能定位,深入探索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的途徑和方式,提高國有資產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活力。
(八)進一步推動企業強化管理防控風險。推動市屬企業和國內外先進企業對標試點,查找差距,找準薄弱環節,針對管理短板和瓶頸問題抓好管理提升,建立管理創新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集團管控和資源配置能力,強化資金集中管理、財務信息化和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提高企業財務管控水平。特別關注地方融資平臺公司風險防范問題,實行政府性項目與自營性項目分類管理,加強對其經營模式、治理結構、融資規模和償債能力的跟蹤監管。
(九)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要落實國有企業黨建工作主體責任和黨組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推動企業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層層落實黨建責任,持續完善黨支部書記抓基層黨建逐級述職評議考核制度,不斷壓實黨建工作主業主責,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向基層延伸。創新企業黨組織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式,推動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把黨建工作成效轉化為企業發展優勢。
(十)進一步嚴格責任追究。要加大對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職、瀆職的追責和倒查制度。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決策過錯認定標準等配套制度,嚴厲查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的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問責機制,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確保監督責任落到實處。
四、認真落實加強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工作機制。牢固樹立“大國資、一盤棋”的理念,切實加強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搭建交流溝通平臺,建立健全上下協調、規范有序、全面覆蓋的工作體系。省國資委將進一步建立健全委領導掛鉤聯系點制度,加強調研指導和業務培訓,不斷強化國資系統交流學習,構建統一的國資監管信息化體系,建立和完善加強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促進機制。
(十二)建立報告制度。各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省國資委報告本區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設置、職責定位、監管范圍等變動情況,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等情況,所出資企業的月度、年度財務情況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各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參照本指導意見,積極推進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福建省國資委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