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企業改制重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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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履行出資人職能的事項 |
法定依據 | 1、《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三十條:國家出資企業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進行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進行大額捐贈,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不得損害出資人和債權人的利益、第三十四條: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第四十條: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改制……應當將改制方案方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重要的國有獨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分立、合并、破產、解散的,應當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
辦理條件 | 所出資企業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辦理流程 |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 |
申報材料 | 1、書面報告 2、改制重組方案。 |
事項收費 | 不收費 |
辦理機關 |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責任部門 | 企業改革處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樓區東大路73號1號樓 |
辦公時間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聯系電話 | 0591-87668613 |
監督電話 | 0591-87668817? |
受理形式 | 現場受理 |